罗定市华石镇凌杏勇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7-01
2026年4月10日,我养殖场位于罗定市华石镇雅言村委水对村,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氧化塘未采取防渗措施,周边的塘基长满杂草,塘内储存有大量呈黑色的粪污,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委托他人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马上组织人员将纳污塘的粪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以后不再使用纳污塘。对于本次事件,我养殖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养殖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养殖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华石镇凌杏勇养殖场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