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建(构)筑物当事人: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对位于郁南县通门镇鸡林村委街坊村坳背向阳水库库区内的建(构)筑物作出拟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理告知书》(郁水处告字〔2026〕1号),具体内容是:责令该违法建(构)筑物的权利(权属)主体限期自行拆除位于郁南县通门镇鸡林村委街坊村坳背向阳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祠堂建(构)筑物,并清理现场;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违法建(构)筑物经本机关两次发布认领公告,均无法确认权利(权属)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郁水处告字〔2026〕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继、张绍强
联系电话:0766-7301918
单位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城中路191号
附件:《行政处理告知书》(郁水处告字〔2026〕1号)(查看链接: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rdzt/gsgg/content/post_2021616.html)
郁南县水务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