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饲养、买卖画眉鸟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日期:06-25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被告人莫某位于云安区某镇某村的住宅及其杂物房内,搜查出7只疑似画眉鸟及捕鸟器、鸟笼、鸟食等工具一批。经查,莫某2017年从他人处获赠画眉鸟2只,2024年又从他人处收购野外非法捕猎得来的画眉鸟5只,所得画眉鸟均被用于玩赏和参加斗鸟比赛。经鉴定,上述查获鸟类均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2017年画眉鸟尚未列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但于2021年2月1日后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莫某于2024年向他人购买的5只画眉鸟,每只价值5000元,涉案总价值25000元。案发后,云安区林业局已将7只画眉鸟放归自然。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任何未经批准捕捉画眉鸟的行为均属违法,任何人不得使用粘网、捕鸟网、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等工具猎捕画眉鸟。该案中,被告人莫某为玩赏和参加斗鸟比赛,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画眉鸟,已触犯法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受法律惩处。画眉鸟的啼鸣是大自然馈赠的动人乐章,而非个人的笼中私有,用其“斗鸟”等行为更不可取。保护画眉鸟,需要每一位公众都转变观念行动起来。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在购买“爱宠”前,先充分了解其是否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为了一己私欲而将自由飞翔的鸟困在方寸“牢笼”中,触碰法律红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供稿人:云安区人民法院庄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