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安格拉尔石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6-04
2026年3月,云浮市安格拉尔石材有限公司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赤村村委格木桥二期地段从事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实施了违规设置废水排污口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个人对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认识不到位。事后云浮市安格拉尔石材有限公司全力整改,已在限期内按要求拆除未按有关规定设置的废水排污口,并承诺确保不再有生产废水外排的情况。对于本次事件,云浮市安格拉尔石材有限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云浮市安格拉尔石材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云浮市安格拉尔石材有限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浮市安格拉尔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琴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