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附城标记生猪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6-03
2026年4月3日,罗定市附城标记生猪养殖场在从事生猪养殖、销售活动过程中,因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发酵床棚顶部分损毁且停止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检查、修缮相关设施,导致设施未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对于本次事件,我深感愧疚,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养殖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养殖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定期开展设施检查与维护,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附城标记生猪养殖场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