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海达《追偿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05-28
罗跃锋:
经核查,因你单位未依法履行李海达工伤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的400680.44元赔偿责任,我局于2018年7月至2026年4月期间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相关规定,代你单位累计先行支付李海达伤残津贴共计400680.44元,你单位至今未依法偿还上述款项,因你为?个人独资企业云浮市诚锋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多渠道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偿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追偿通知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届时,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上述款项开展行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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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