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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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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钟某与某美容院服务合同纠纷案解析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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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某美肤套”是某美容院经营的美容项目套餐,套餐包含1次皮肤含氧量检测、20次氧疗仪器技术操作、2盒肌因多肽修护精华液、2盒医用面膜、分子水嫩动力套和若干美容原液。钟某以7500元向某美容院购买“某美肤套”服务,收据注明“赠送一年售后,一年内不限次数”。服务期间,钟某前三月仅5次使用“某美肤套”,其余多为清洁、注氧等基础护理。过程中,钟某面部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症状,并通过微信告知某美容院。某美容院虽采取注氧、补水、修复等措施,但未解决问题。之后,钟某因面部瘙痒三次到医院就诊,均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

  钟某认为,某美容院使用的祛痘液、水光肽蛋白爽肤水含羟基苯乙酮、烟酰胺等药物成分,属超范围经营及欺诈。某美容院则辩称产品有正规备案及检测报告,且服务前已做耳测无过敏,过敏可能因个人体质或摄入食物导致。双方就退款和赔偿协商未果,钟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钟某尚未使用完“某美肤套”美容项目套餐,且某美容院对钟某使用“某美肤套”期间出现的过敏性皮炎存在不能排除的疏忽可能,依法判决某美容院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退还3750元,并补偿1000元给钟某。一审宣判后,某美容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如今越来越多女性注重美容护理,美容消费市场日益活跃,但部分美容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服务等问题。消费者需以保障自身健康权益为首要前提,主动查验商家《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资格,核实产品备案信息,坚决抵制“三无”服务。若服务过程中出现红肿、瘙痒等异常反应,应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完整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

  本案钟某购买的“某美肤套”属预售性质服务合同,其核心在于商家依约提供符合约定的美容服务。因商家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出现面部过敏,且未彻底解决问题,致使本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结合消费次数、产品使用情况等认定商家未完整提供约定的美容服务,判令商家按未履行部分的价值比例退还预付款,依法维护钟某的合法权益。

  (供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