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山青水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4-29
2026年3月17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我公司在线监控运维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调查发现我公司在运维金益利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设施期间,脱硫塔(辊道窑废气排放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没有开展流速CMS定期校准和校验,在2025年10月温压流一体机维修后亦未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规范和法律法规认识学习掌握不够,对运维工作能力培训不足,对工作监督不到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检查指出的问题企业设备进行更换;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日常运行管理要求维护;对公司运维人员集中开会学习技术规范并强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建立工作监督溯源机制,工作资料及时归档、检查、领导审核,杜绝违法事情的发生;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浮山青水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