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智丰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4-27
2026年2月,云浮市智丰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燎原村村委降面村碑仔冲(罗石旺房屋)从事生产过程中,露天堆放其他石厂运回的边角料,未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该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意识不强。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已于2026年2月4日至5日将场地原露天堆放的石材边角料制造成成品石仔、粉砂。对于本次事件,我单位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单位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浮市智丰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