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9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陈某诉邵某探望权纠纷案解析

日期:04-10
字号:
版面:第04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陈某与邵某曾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22年2月在中山市登记结婚,2022年7月生育双胞胎女儿邵某甲和邵某乙,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3年7月在罗定市登记离婚。离婚后,女儿邵某甲和邵某乙随邵某在中山市生活。后双方因就探望女儿问题矛盾不断。2024年8月,陈某向罗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两个女儿的母亲,对女儿行使探望权是其法定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剥夺,邵某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陈某探望子女的义务,不得无故拒绝陈某探望子女。陈某行使探望权时应当合理谨慎,应考虑适当的时间和方式,尽量在不影响子女生活的前提下进行。2024年10月,罗定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陈某在指定的时间段有探望女儿的权利,邵某有配合协助的义务。一审宣判后,邵某不服提出上诉,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实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妇女权益保护原则的有机统一,充分考虑到母亲陪伴对子女人格健全的重要性,切实维护了陈某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呵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供稿人:罗定市人民法院奉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