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江某与老某于1998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江某与老某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仓促结婚,导致婚后性格不合、夫妻感情一般。老某常因生活琐事对江某进行辱骂,并于2012年出现出轨、家暴行为。江某曾因被老某打伤头部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江某认为双方婚后感情一般,老某存在多次出轨、经常对江某家暴等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的可能,遂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老某的暴力行为给江某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江某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某多次对江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对江某提出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老某多次实施家暴损害江某的身心健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老某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法院酌定由老某向江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8000元。另对于江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江某提供的报警回执、视频等证据,可以证实江某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能。因此,江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中国传统社会讲究“法不入家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本案是郁南法院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承办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特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受害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家庭暴力行为的审查标准,依法果断作出裁定,对受暴力困扰的妇女给予了强而有力的司法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纸文书,而是对家庭弱势成员的坚强保护。当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及时寻求妇联、社区的帮助,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法院可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或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为受害人设立“法律盾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供稿人:郁南县人民法院吴海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