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3.25公斤 赔偿2100元放流鱼苗
日期:03-11
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陈燕舞冯荣昌)3月10日,在新兴江支流簕竹镇永安村委枫木郎村河段,一场特殊的“生态补偿”正在上演。赔偿义务人林某某将价值2100元的鱼苗亲手投放江中,为自己去年在禁渔期的一次非法电鱼行为“买单”。
2025年6月24日傍晚,林某某在新兴县新城镇水运公司河段使用输出电压超过800伏的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渔获物26条,总重3.25公斤,包括生鱼、河茂鱼、鲮鱼等。经评估,实际渔获物市场价值仅为70元。然而,生态环境的损害远不止于此。根据《民法典》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评估办法,专业机构对林某某的电鱼行为进行了全面评估:直接损害(致死未捕获鱼类)达350元,间接损害(生长受阻、繁殖终止等)达1750元,合计生态损害赔偿金额高达30倍,即2100元。
面对评估结果,林某某表示认账认罚。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他与市农业农村局达成赔偿磋商协议,决定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3月10日,林某某采购了500尾草鱼苗和2000尾鳙鱼苗,总价值2100元,全部投放至新兴江支流。“以前真不懂,觉得电几条鱼没多大事。现在知道了,这对河里的鱼虾、鱼卵伤害太大了。今天我亲手放回这些鱼苗,就是想弥补过错,以后再也不干了。”林某某在现场坦言。
据悉,此案的办理体现了“处罚与修复”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既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也引导其主动修复生态,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片”的效果。农业农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正值禁渔期,切勿以身试法,非法捕捞不仅面临法律制裁,更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