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宝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2-20
2025年11月12日,我公司在新兴县洞口工业开发区实施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日常管理不到位,对管道及水喷淋设施检查不到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对全厂生产废水的收集管道进行排查,并对损坏的管道、水喷淋设施进行更换、维修。并重新规划生产废水收集管网,新增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了生产废水和抛光废水不外排的效果。而且加强日常管理,特别是对管道、水喷淋设施的巡查,确保不再出现和本次类似的违法行为。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广东省宝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锦锐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