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长旺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2-20
2025年11月5日,我养殖场位于罗定市生江镇榃兵村的罗定市长旺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实施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我养殖场将猪只清栏,全力整改,对纳污池的排放口进行了堵塞,不再向外排放废水,并联系种植户把纳污池的废水运走做有机肥。对于本次事件,我养殖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养殖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我养殖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长旺养殖场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