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何桂勇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要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云浮新篇章贡献统计法治力量。
一、坚持与精准分类普法相结合,推动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开展统计法治教育,关键在于让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认识统计法、熟悉统计法、掌握统计法,让法治精神转化为守护数据真实的自觉行动。
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等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另一方面,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此外,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进行统计造假、干预统计工作以及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应当承担责任的6种行为,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次统计法修改,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新修改的《统计法》在相关条目新增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地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另外,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二、坚持与依法治统实践相融合,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扎根调查一线土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力源于调查一线实践。要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结合调查业务实际,将普法触角向基层延伸、向常态化拓展,打通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推进统计法治进机关、进党校,宣讲当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解读新修改统计法“15个不得”禁止性条款及统计违法责任追究等内容,讲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干扰统计工作秩序的极端危害性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发挥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用,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作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提升统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能力。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强化全市各级统计调查人员系统化、常态化统计法治学习,纳入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自觉养成尊法、学法的主动性,淬炼从法治视角探索新情况、破解新难题的思维方式和实践路径,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担当,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权威性科学性。
注重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推进统计法律告知制度,加强对新增调查对象或因样本调整的调查对象发放统计调查关系告知书,从源头强化法治意识。将业务培训指导、数据质量核查等与统计普法常态化结合,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及依法填报义务,讲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统计违法底线红线,提升调查对象法治意识,规范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依法真实统计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坚持与诚信诚实教育相结合,推动统计法治精神与职业道德风尚相得益彰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规范与职业道德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计是诚信、诚实的职业。”国家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特点,明确“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对于统计调查人员而言,诚信诚实作为全体统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基准,是统计工作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最鲜明底色,也是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的必然选择,要坚守党纪国法底线、维护政府统计权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也要以诚信诚实的态度开展调查工作,弘扬“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而言,以诚信诚实的态度配合统计工作、如实填报调查数据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有广大调查对象秉持诚信诚实原则,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项宏观政策更加贴合民生需求。反之,源头数据失之毫厘,宏观决策可能就会谬以千里。
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我们不能停留于宣讲解读法条,还要持续培育统计职业道德风尚,将统计法规与道德规范相结合,既要宣传统计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也要倡导诚信诚实职业道德,将之融入统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思想建设、日常教育管理以及培训走访之中,通过专题研讨、培训宣讲、“统计法治六进”等方式,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剖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及调查对象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融入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始终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实事求是、严谨细致采集、报送、分析、发布、解读统计数据,着力实现统计职业道德建设从理论认知到行为习惯、从制度约束到价值追求的双重转化,持续推动“诚信诚实、依法统计”成为统计人员、调查对象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