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1-24
2025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25年7月1日投入生产。我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触犯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公司深感愧疚,对贵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诚恳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在此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
二、我公司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完善环保设施,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罗定市粤富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