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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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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普法专栏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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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经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新《固废法》第36条明确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要负责固体废物的“从生到死”全过程,包括交由处置的后续跟踪监督。37条明确提出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委托处置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若受托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产废单位亦承担连带责任。相关企业一定要落实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的合法去向,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处理处置方式,后续跟踪监督,确保安全处理处置。

  二、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环节

  近些年,全国大型污染事故多发生在危险废物(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环节,新法增加了“贮存工业固废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罚则(第102条),罚款10-100万元,对固体废物贮存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严禁擅自堆放、随意贮存。同时要实现安全贮存,对于自催化物质以及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废弃危化品要固化稳定化后再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中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