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钱枫通讯员刘琪)近日,云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并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判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溯,被告廖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梁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认定,被告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将车辆送修,维修单据显示维修时间为14天,并据此主张按每日450元的标准计算营运损失。被告廖某则认为赔付标准过高,且实际维修时间短于单据所载。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营运损失金额争执不下。在法官询问调解意向时,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法院经审理,综合考量维修单据载明的起止时间、事故处理、保险定损周期以及原告在维修期内确有营运流水等事实,酌情认定停运时间为4天。同时,结合车辆实际维修情况、原告提供的营运流水证据、本地生活水平及营运成本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营运损失费8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廖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并请求法院协调原告提供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