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华石镇华屏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0-02
2025年7月14日,我养殖场位于罗定市华石镇寨脚村委洞口塘廖燕华的房屋。在养殖过程中,实施了8个粪液池内壁和底部均未进行防渗处理,配套建设的发酵棚未正常运行,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养殖废弃物渗漏可能对土壤及水体造成的长期危害,同时存在侥幸心理,忽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维护。我们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事后我养殖场全力整改,开展了1、对8个粪液收集池内原有的粪液安排拉粪车抽走并对粪液池填平处理,2、在发酵棚中安装新购买的干湿分离机和污水处理机并正常运行。达到了符合环保要求的整改目标,切实履行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对于本次事件,我养殖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养殖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我养殖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华石镇华屏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签字:廖燕华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