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一锋动物油脂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27
2025年6月,我公司在新兴县稔村镇芦村村委会芦村斗角村山塘(赵一锋房屋)从事肉类加工(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过程中,实施了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不强,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赵一敏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