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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权!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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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2015年,A公司创立以“文创+餐饮”为核心的牛蛙单品类餐饮品牌,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2016年,A公司已为其餐饮品牌注册了商标。2022年,B餐饮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店铺招牌、宣传单、菜单、餐具、店内装潢等地方,以及在美团、抖音、大众点评等平台使用了上述餐饮品牌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标识。A公司认为B餐饮店的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为其提供的餐饮服务与A公司具有特定的联系,误导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消费,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对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侵犯商标权纠纷。A公司为其餐饮品牌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且注册商标尚在有效期内,其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B餐饮店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B餐饮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B餐饮店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除了传统在商品上使用商标外,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店铺招牌上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也构成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使用。在本案中,B餐饮店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店铺的招牌、店内装潢等处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及相近似的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然构成商标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和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人知识产权予以合理避让,任何攀附他人商誉、混淆市场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侵权。

  (撰写人:云安区人民法院庄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