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水台镇冯国亮生猪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6-24
2025年4月8日,冯国亮在新兴县水台镇棠下村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实施了未能正常运行发酵床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法律名称)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机器故障未能及时处理。事后我(冯国亮)全力整改,开展了及时维修翻耙机,达到了正常运行发酵床处理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冯国亮)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冯国亮)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人(冯国亮)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个体经营者:冯国亮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