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水台镇逻角坑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6-21
2025年4月15日,新兴县水台镇逻角坑养殖场(个体工商户)在新兴县水台镇奄村下奄村茶山逻角坑从事生猪规模养殖过程中,实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法律意识不足,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事后,本养殖场全力整改开展了以下措施:
1.已建成粪污发酵床,配套翻耙机及发酵辅料;
2.委托专业机构对养殖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综合利用。
目前整改已完成,废弃物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规范处置。
对于本次事件,本养殖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养殖场将严格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养殖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水台镇逻角坑养殖场
个体经营者:梁赞兴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