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观铤
2024年1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的纪律与干事创业之间互为支撑、辩证统一的内在逻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唯有坚持纪律约束与担当作为的深度融合,才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强大合力,为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坚实根基。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其核心在于以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这一论断深刻阐释了纪律建设的根本逻辑——严管不是限制,而是为担当划定安全区;监督不是束缚,而是为创新铺设快车道。党的纪律为权力运行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担当、不作为”纳入惩处范畴,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在重大挑战面前必须迎难而上。纪律的刚性约束,正是通过划定“不可为”的禁区,倒逼干部在“必须为”的领域主动作为,纪律的保障功能则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撑。严明纪律与鼓励担当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前者为权力运行设定边界,后者为改革创新注入动能。唯有在纪律的轨道上,干部才能既守住底线,又突破发展的高线。
党的纪律与干事创业的内在统一性,根植于“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从脱贫攻坚战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铁律,到乡村振兴进程中严防“微腐败”的纪律红线,党的纪律始终是守护群众利益的坚固屏障,纪律建设与干事创业统一于对人民利益的根本维护。党的纪律明确禁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群众纪律”到“廉洁纪律”,每一项规定都直指脱离群众的危险。那些以“干事”为名搞形象工程、数据造假的行为,本质上是对纪律的践踏和对人民信任的背叛。只有严守纪律底线,干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干事创业的实践成效则是检验纪律建设的重要标尺。当前推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既需要干部在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等环节严守纪律红线,又需要其主动创新帮扶模式、拓宽增收渠道。实践证明:越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越需要纪律保障与担当作为的同频共振。只有坚持“为民担当”与“遵规守纪”的辩证统一,才能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
推动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需要构建“教育—约束—激励”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正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路径。要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思想根基。纪律意识不可能自然形成,必须通过常态化教育内化为行为准则。建立“学纪—明纪—守纪”全周期教育机制,将党章党规学习与红色基因传承相结合,推动干部在历史对照中感悟纪律的分量,纵深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工程。要完善容错机制破除担当顾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需要细化政策标准与操作流程,明确“探索性失误”与“明知故犯”的界限,以制度确定性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要培育担当文化重塑政治生态。坚持“严管有尺度、厚爱有温度”的治理原则,把从严管理监督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通过建立诬告澄清正名机制和担当作为表彰制度,形成“守纪者得尊重、有为者受重用”的鲜明导向,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严管就是厚爱”的治理智慧,既以纪律的刚性约束防止“乱作为”,又以制度的包容激励反对“不作为”,持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党员干部更需清醒认识到:遵规守纪不是捆住手脚的“绳索”,而是行稳致远的“指南针”;担当作为不是突破底线的“蛮干”,而是坚守初心的“实干”。只有将纪律意识内化于心、担当精神外化于行,才能在新时代的“大考”中,以“一片冰心在玉壶”的澄明、“弄潮儿向涛头立”的勇毅,答好不负人民、无愧历史的时代问卷。
(作者为中共云浮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史党建教研室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