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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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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名牌手袋”?可行还是“可刑”?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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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知识产权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支笔、一本书、一件衣服,或者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首歌,都可能被赋予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一:假手袋披上名牌外衣

  2023年10月起,某皮具厂经营者陆某在未取得某国际品牌的授权的情况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由广州上家提供材料,再雇佣雷某某、汪某某等工人组织生产假冒某名牌手袋。经查,该团伙形成“上家供料-代工生产-物流返销”的侵权产业链,所产假冒商品通过快递流向市场,严重侵犯某品牌商标权及品牌商誉。2024年7月2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成品手袋169个及大量半成品、防尘袋等涉案物资,陆某等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办理情况】经鉴定,查获的某品牌手袋均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陆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检察机关以陆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被告人陆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二:白菜价的名牌手袋

  2023年3月份开始,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从外地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的手袋,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到新兴县某仓库。其间,周某某雇佣苏某某为其管理仓库、收货,以及运输手袋到广州销售。苏某某从2023年4月份开始运输手袋到广州销售,每次约运输30-40个,每个手袋销售价格为140元到150元,共计运输260次,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

  【案件办理情况】经审查,被告人周某某和苏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对二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检察官说法】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和质量信誉,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触碰法律红线。须知,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购商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提升对商品真伪的辨别能力。若发现商品存在价格异常低廉、做工粗糙等可疑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提供详细的购买凭证、商品信息等证据材料,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