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东成镇猪典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5-09
2025年3月,新兴县东成镇猪典养殖场在新兴县东成镇布午村小洞村民小组大崩坑尾从事生猪养殖活动中,出现了自建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没有正常运行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管理意识不足。事后我场全力整改,原圈养鸡只的发酵床已转移鸡只并恢复使用,两个发酵床均已铺垫木糠等垫料经调试后正常运行。对于本次事件,我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我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东成镇猪典养殖场
经营者签字:温朝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