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泳杰石料加工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4-23
2025年1月,云安区泳杰石料加工场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管理意识缺乏。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了如下整改内容:对进门处(洗车池旁)的道路使用水泥填宽;对道路旁的停车平台设置了硬底化;在4条运输皮带的始端都加装了一对喷头以增强喷淋降尘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单位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单位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安区泳杰石料加工场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