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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女方在恋爱期间借款的权益维护

日期: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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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练某(女)与刘某在2018年至2019年恋爱期间,刘某以做工程为由多次向练某提出借款。练某通过现金交付大笔数额的借款,其他借款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给刘某。练某表示因出借款项时系情侣关系,故借款交付时均没有要求对方书立借款凭据。2022年2月9日,练某向刘某催收还款时,刘某补立《借条》一份。立下《借条》后,练某曾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在微信中向刘某追讨还款,刘某均未按约还款。

  【案件办理情况】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练某在本案一、二审提交的证据能证实其与刘某存在借贷关系,且已交付了借款,于2024年8月5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向练某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对于处于恋爱期间男女的金钱纠纷,通常依照有关“赠与行为”或“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及相关证明来对纠纷的性质进行认定。恋爱中的女性要有财产保护意识,在对男方进行大额财产付出时,要注意明确款项性质并书立凭证,以免在关系“闹掰”时造成财产损失。本案练某在与刘某恋爱期间,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多次大额借款给刘某,且基于对刘某的信任,在每一笔借款交付之时均未要求其书立借款凭据,而是在累计多次借款后由刘某书立一张《借条》给练某。二审法院结合借款债务形成的具体经过、交付凭证、交易习惯、资金流向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法维护练某的合法权益。

  (编写人:市法院陈洁涛李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