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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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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起诉时侵权人已成年,原监护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日期: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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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叶某甲、徐某甲在某交通事故发生时均未成年,叶某甲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致他人伤亡,徐某甲系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某保险公司系肇事车辆交强险承保机构,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经生效裁判认定,叶某甲、徐某甲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分别承担事故60%、10%的赔偿责任。因两人均未成年,亦无个人财产,故叶某甲、徐某甲造成事故伤者的损失,分别由各自的监护人负责赔偿。该生效裁判判决叶某甲监护人叶某已、朱某甲赔偿20余万元,徐某甲监护人徐某已赔偿6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向伤者理赔后,另案起诉要求叶某甲、徐某甲以及两人的监护人共同赔付保险公司垫付款。

  庭审时,徐某已认为徐某甲在本案诉讼中已经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徐某已不应再承担监护人责任。

  【判决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甲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叶某甲、徐某甲应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叶某甲、徐某甲在本案诉讼中已年满18周岁,但两人表示无偿还能力,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的规定,判决叶某甲、徐某甲的原监护人依法分别在叶某甲、徐某甲个人赔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先从叶某甲、徐某甲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两人的原监护人支付。

  【典型意义】

  古语云:“养不教,父之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一锤定音,明确未成年人侵权时未满十八周岁,涉诉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原监护人仍应承担责任。这提醒广大父母在子女未成年阶段都应尽监护责任,否则子女在未成年阶段造成的损害,即便在其成年后才追诉,原监护人也不能免除责任。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