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仁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2-27
2025年1月,云浮市云安区仁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了“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管理意识缺乏,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已于2025年1月16日自行填报排污信息。对于本次事件,我单位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单位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浮市云安区仁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