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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我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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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租房提取、还贷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离职销户提取政策进行优化,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自住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每月可申请计提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最高额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多子女家庭、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切实提升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便捷度,市公积金中心新推出按月委托租房提取业务。经授权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租房提取所需数据的,可申请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协议,授权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协议约定的本人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二、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本次新政还对还贷提取政策进行优化,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含提前偿还贷款)的,自首次还款之日起,正常还款满3个月或3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之后每还款满3个月或3个月以上可再申请提取一次,直至住房贷款还清完毕。经授权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纸质还款明细凭证,也可申请办理以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为周期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属提前清还贷款余额的,可在贷款结清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三、在非本市行政区域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购买本市住房(含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缴存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且未再就业的,可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办理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经授权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纸质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