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东成镇大文食品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2-26
2024年11月,新兴县东成镇大文食品厂在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凉果工业城内从事蜜饯生产过程中,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其中化学需氧量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废水在废水处理设施停留处理时间不够长。事后我厂全力整改,将废水转运至新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再通过我厂废水排放口排放。对于本次事件,我厂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厂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我厂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我厂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我们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痛定思痛,切实履行环保承诺,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向广大市民和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诚挚歉意!
新兴县东成镇大文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耀民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