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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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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校园打闹误伤同学 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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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张某在校内排队上体育课期间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相互拍打,其间张某想追踢一脚,结果不小心踢中一旁排队的赵某腹部脾脏位置,赵某随后住院治疗。张某、赵某双方监护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赵某再度住院,并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和解协议赔偿不能覆盖赵某损失,赵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的监护人增加赔偿,学校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某在校园内追打其他同学过程中踢中赵某,导致赵某受伤,张某为年满10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日常生活中一般常识性安全知识已经具备,应能意识到追打他人存在安全风险,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发生事故时在校内,且体育课上课预备铃已响,学校未能及时安排管理人员在场维持秩序和及时制止,未能尽到有效保护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经核算,赵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合计407166.17元,判决张某的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子女在学校读书,并不意味着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学校。家长作为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重视做好家庭教育,培育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孩子在学校侵权,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也要更加注重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安全伞。校园安全须父母、学校共同守护。

  (供稿人:新兴法院谢海英楚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