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无小事 轻则家破,重则入刑
日期:02-18
【基本案情】
黎某青与甘某珍系夫妻关系。黎某青长期怀疑甘某珍对其不忠,甚至怀疑双方生育的四个子女不是其亲生子女,多次发生争执,从言语暴力升级至拳脚相向。2021年5月,黎某青与甘某珍再次因家庭矛盾纠纷在某小区外一道路上发生争执,黎某青使用拳头殴打甘某珍的面部及头部,致甘某珍左眼眼眶壁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甘某珍摆脱黎某青离开现场后,委托他人打电话报警,并按民警指引,去医院治疗后即到新城派出所报案。经鉴定,甘某珍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甘某珍出具谅解书对黎某青表示谅解,另查明,罗定法院于2021年11月判决二人离婚。
【裁判结果】
罗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甘某珍予对黎某金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黎某青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无小事,轻则家破,重则入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反家暴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往“打老婆”的大男子主义之风正逐渐减少,但家庭暴力仍然隐蔽存在。本案中,黎某青与甘某珍结婚十多年,妻贤子孝,其本应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为家庭暴力彻底断送了自己的美满小家,导致妻离子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受害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社会、法律形成强有力的“组合拳”,硬起手腕向施暴者“亮剑”。
(供稿:罗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