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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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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三男子“帮人”取钱被刑拘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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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周洲通讯员罗公宣)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业,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日前,罗定市3名男子因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工具人”,被罗定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罗定市公安局获悉,2024年10月,钟某在抖音刷视频时添加了一名陌生人为好友,对方跟钟某说提供银行卡帮忙取现,并送至指定地点即可获得报酬。钟某觉得有利可图,便答应了提供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给对方的要求。某日晚上,对方告诉钟某款已打到他的银行卡,让其去银行取钱。钟某共取现1万余元,并获利500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钟某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许某和区某在网上聊天软件上获悉,帮别人洗钱可以轻松获利,只需要到ATM机帮助诈骗分子测试其提供的银行卡是否可用及取现额度,之后听指令代为取现便可获得每次100-200元的报酬。许某和区某一共为诈骗分子取现2万余元,获利1200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许某和区某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接收银行卡代为取现有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将面临相关的法律处罚。同时,依据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规定,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员,按惩戒措施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罗定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利,切勿误信“帮助取现、日赚千元”等噱头,不要随意帮人取现赚取佣金,或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