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东成镇金益食品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1-24
2024年12月,金益食品厂在新兴县凉果工业城从事生产、销售蜜饯活动,实施了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厂污水处理设施陈旧,处理技术能力有限等原因。事后我金益食品厂全力整改,停止外排废水,并跟新兴县新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废水转运协议》,将废水外运集中处理,达到了生产废水有效处理的整改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金益食品厂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金益食品厂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金益食品厂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东成镇金益食品厂
经营者签字:莫国灿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