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明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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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新兴县明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内B1-03号地块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过程中,实施了粤W****8和粤W****0两台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但没有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不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充分,对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把关不够严格。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以下整改措施:1、联系车主维修车辆,并召回车辆重新检验检测,达到了无目视黑烟或蓝烟。2、对来检车辆,进站先预检是否有可视黑烟或蓝烟现象,若有此状况,要求车主先去维修再检测。3、环保车间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协助外观检测,若有可视黑烟或蓝烟立即终止检测,并要求车主出去维修再回站检测。4、在审核视频时严格把关,若有可视烟雾或探头脱落等检测不规范的行为,一律否决报告,并要求重新检测。通过以上的整改措施,我司在车辆检验检测服务上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明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镇法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