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明扬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1-10
2024年11月,云浮市明扬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龙华路汇盛饭店对面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过程中,有两台车牌为粤W****8、粤H****9的柴油车出现明显可见蓝烟,仍出具了尾气检测合格报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对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没落实到位,把关不够严格;其次,检验员在操作过程中,工作不认真细致。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以下整改:1、对来检车辆,进站外观预检时先检查是否冒黑烟或蓝烟,若有此状况的,要求车主开车回去检修处理无冒黑烟或蓝烟再回站检测。2、在原有一个人检测操作上,增派多一个人在检测时进行外观检测,目视到有黑烟或者探头脱落等,立刻终止检测工作。3、在审核视频时,要求把图像放大倍数来审核,如有黑烟或者探头脱落以及操作不合规范的都不予以上传数据,作不合格处理。整改后达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浮市明扬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荣俭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