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恒源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2-27
2024年9月,我罗锡炎经营的云安区恒源养殖场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了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管理意识缺乏。事后我全力整改,立即停止排放养殖废水的行为,而且已清空养殖池。对于本次事件,我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单位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云安区恒源养殖场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