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后为逃避赔偿竟转让名下房产
日期:12-21
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钱枫)“现在我家小孩的状况越来越好了,多亏了你们!”近日,罗定法院执行局徐法官收到一面申请执行人的父亲赠送的锦旗。
这一切要从一年前的那通电话说起。“法官,我这儿有线索显示余某可能恶意转移财产,您能调查核实一下吗?”这天,罗定法院执行局徐法官刚到单位,就接到申请执行人谭某的父亲打来的提供财产线索的电话。
原来,2023年2月,并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余某,在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某小学门前路段时,与在该小学就读的学生谭某(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受伤。同年7月,谭某向罗定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余某向谭某赔偿15.9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由于被执行人余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得知财产线索后,徐法官第一时间向罗定市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确认余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其名下房产通过出售的方式卖给其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具有转移财产嫌疑。
“经查询,余某确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谭某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将余某涉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进而确保余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纳入执行处置。”为维护谭某的合法权益,徐法官向谭某父亲建议,可由谭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在听取执行法官的建议后,2024年1月,谭某向罗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余某与案外人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返还给余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转让房屋给其子,且其子并未实际支付房屋价款,这种房屋转让行为具有明显的转移财产意图,存在恶意串通嫌疑,致使谭某对余某享有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侵害了谭某的债权权益,故支持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我愿意偿还全部赔偿款,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判决生效后,余某在得知法院即将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处置后,积极主动联系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愿意偿还本案全部赔偿款及支付案件执行费。
“拿到这笔赔偿款,孩子以后的治疗费就有着落了,太感谢你们了!”收到赔偿款的这天,谭某的父亲激动地握住徐法官的手向他表示感谢。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