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伟军(身份证号:441283198508233579)已于2024年10月21日向广东信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余学聪董事长书面提出辞去该集团旗下:广东信基健康产业城开发有限公司、云浮信基科技有限公司、云浮信基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共3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所有职务。本人再次明确自任职以来从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对公司的实际状况毫不知情,故以上公司,此前及以后的相关经营治理及财务活动与本人无任何法律关系,本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公司其他股东及治理人员冒用本人代行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应当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间,各公司持有本人的法人章失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伟军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