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周洲通讯员徐志和)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我市有3人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2024年11月13日,林某某驾驶车牌号粤W××××9小型轿车行驶至368省道云安区六都镇东安大道北,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林某某曾于2022年10月6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云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4年11月11日,梁某某驾驶车牌号粤W××××8小型轿车行驶至368省道云安区六都镇安城中队门前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梁某某曾于2021年1月28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云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4年10月20日,吕某某驾驶车牌号粤W××××6小型轿车行驶至X867线云安区都杨镇仙菊路口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吕某某曾于2024年7月10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云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也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说。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尝试酒驾,更不要一而再地触碰法律底线。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