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日期:12-17
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经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新《固废法》第36条明确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要负责固体废物的“从生到死”全过程,包括交由处置的后续跟踪监督。37条明确提出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委托处置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若受托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产废单位亦承担连带责任。相关企业一定要落实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的合法去向,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处理处置方式,后续跟踪监督,确保安全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