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店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被查
日期:11-24
案情概述:根据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8日依法到罗定市某服装店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在该服装店经营场所内发现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化妆品封存在货柜内部,经现场负责人确认打开进行检查,发现其中有:乐怡婴儿倍护润肤露、DesignepCollection浪漫身体护肤乳、老瑶姜米酵素精华洗发露、OLAY滋润保温霜等化妆品一批。上述化妆品外包装上均未见标示或贴有任何中文标签标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货凭证、备案凭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证明等材料接受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上述化妆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下旬从一名在珠海从事化妆品代购的人员手中购进并对外销售。
当事人不能向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证明文件,经执法人员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数据库,亦未能查询到上述化妆品相关备案信息,且上述化妆品外包装标示有:总代理PomeloLeaf(H·K)Ltd,香港九龙弥敦道555号703、马来西亚制造、进口商:宝侨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当事人也知道上述化妆品是从澳门购进,可见上述化妆品是属于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也未能向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上述化妆品进口销售商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质证明、购货凭证、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接受检查。证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凭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办结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9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4、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该案的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欠缺,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通过对当事人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效震慑了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净化了化妆品经营市场。
(供稿人:梅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