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裁定受理云浮市二轻纸袋厂(以下简称“二轻纸袋厂”)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二轻纸袋厂资产总额账面数为1250565.94元。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二轻纸袋厂存在登记的土地、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财产。本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合计5250378.03元。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二轻纸袋厂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重整、和解可能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宣告云浮市二轻纸袋厂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