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稔村镇丽生牲畜饲养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10-16
2024年7月,我单位在新兴县稔村镇稔村社区云头坑山塘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猪场未建设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开展了加快建好发酵床,集粪池铺胶膜等设施,达到了养殖污染防治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单位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单位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稔村镇丽生牲畜饲养场
个体经营者:苏丽生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