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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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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罗高速成功打击一起车辆逃费行为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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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梁佩珊通讯员付灵慧)为维护辖区高速公路良好收费秩序和通行环境,近日,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江罗分公司(以下简称“江罗高速”)成功打击一起车辆逃费行为。

  江罗高速稽查人员在全国联网系统对辖区路段过往车辆进行稽查,对比行驶轨迹车辆数据时,发现车牌号为冀A×××××的跨省通行车辆可疑行为。该车辆于8月19日10:58从河北省石家庄南收费站领取CPC通行卡后驶入高速,至8月20日18:39行驶至广东省江罗高速新城服务区后,却再无通行轨迹和缴交通行路费的记录。至8月21日11:59,该车辆从江罗高速新兴收费站入口领卡驶入高速,再次通行至新城服务区后,又无通行轨迹。稽查人员认为,该车辆明显存在“有入口无出口”漏缴高速通行费情况。

  经过仔细对比和多方调查取证,稽查人员最终核实该车辆为某高速服务区经营商户的车辆。通过翻查录像视频发现,该车主利用对服务区环境的熟悉以及服务区对商户车辆管理的松懈,通过服务区内部的联络通道驶出高速。于是,江罗高速稽查人员立即对该逃费车辆在联网收费稽核系统发起追缴工单,进行黑名单拦截,并前往服务区对车主进一步核实情况。在确凿证据下,车主承认了逃费行为,当即补缴相关通行费,并保证今后不再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