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树本造纸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9-30
2024年7月,新兴县树本造纸有限公司在新兴县车岗镇工业开发小区从事经营制造和销售纸制品过程中,实施了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废水排放口排放管时间长,腐烂存在杂质物体,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废水排放口排放管重新铺设直径20cm螺纹管,达到了达标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树本造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孔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