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广东郁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年6月20日裁定受理云浮市朗豪石材有限公司(下称朗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为朗豪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因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本院于2024年8月27日解除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职务,并重新指定广东百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朗豪公司管理人。
由于变更管理人,云浮市朗豪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时间延迟至2024年9月30日,债权人应在前述日期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天平路25号二、三楼广东百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27300;联系人:谭晓娴律师,联系电话:13411755208,0766-84601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浮市朗豪石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变更为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召开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