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祥华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9-02
2024年5月,广东鹏祥华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初城第一工业区创业石材厂区D10的厂房从事人造水磨石制造、销售过程中,实施了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意识不够高,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充分。事后我公司停工全力整改,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于2024年7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云环(云城)审〔2024〕9号),于2024年8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5302MA7F6J147E001Z),于2024年8月5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网上公开公示,达到了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广东鹏祥华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